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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突出“关键少数” 建立派驻机构廉情报告制度

  日前,杭州市纪委制定出台《派驻(出)机构廉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书面口头结合,常态开展廉情报告。廉情报告分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两种方式。其中书面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每年年初派驻机构按照要求,上报驻在单位上一年度廉情报告;口头报告原则上每年3至4次,由市纪委根据工作安排,召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廉情状况进行阶段性报告,督促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报告工作重点。派驻机构廉情报告工作立足突出“关键少数”,着力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中,书面报告要求对驻在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作出评价、查摆问题、分析根源并提出意见建议。口头报告根据日常监督掌握情况,重点反映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中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严格保密程序,推动派驻积极履职。市纪委明确各派驻机构履行廉情报告制度时,对呈报的书面报告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口头报告由市纪委主要领导主持,严格控制参会范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报告人,报告时要突出问题导向,直奔主题、提人指事,只讲问题,不汇报具体工作。

  落实责任要求,确保制度有序实施。明确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及时、保密的原则,把发现并报告问题作为衡量派驻机构作用发挥的重要标准,认真严格落实好廉情报告制度及相关责任。对违反规定匿情不报或报告失实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杭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