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级信息公开 | 上级精神| 审查调查| 图片新闻| 县区信息公开| 廉政视频| 专题专栏

反腐三人谈: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嘉宾简介:

  熊惊峰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辛鸣中央党校教授

  访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周三)

  访谈地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室

  -------------------------------------------------------------------------

  2015-11-11 08:30:00

  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我们要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用更加严明的纪律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天我们请来了两位嘉宾和我们一起讨论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我来向大家介绍两位嘉宾,一位是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您好!

  2015-11-11 08:31:52

  熊惊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5-11-11 08:32:01

  主持人:还有一位是中央党校的辛鸣教授,您好!

  2015-11-11 08:32:10

  辛鸣:杨禹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5-11-11 08:33:00

  主持人: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话题很重大又很严肃,网友们都很关心。看上去很平实的四个字——“四种形态”,但是它到底有什么样的含义?正好两位一位是在一线从事着纪检监察工作,另一位辛老师是从研究者的角度常年关注我们党的建设工作。我想先请熊主任给我们大家讲一讲,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2015-11-11 08:33:50

  熊惊峰:王岐山同志提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等要求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因此,学习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与贯彻落实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要求结合起来,坚持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15-11-11 08:34:10

  主持人:我们大家学习、理解、领会这“四种形态”,您觉得我们掌握什么样的方法比较好?

  2015-11-11 08:34:16

  熊惊峰:

  学习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很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而要真正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从严”的要求落在实处。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436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靠什么来“严”,关键是要靠严明党的纪律,而且是要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严明纪律。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进行领悟。像我们从事执纪审理工作时间一长,都能从大量案例中抽象出这样一个结论: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的,而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一样:先存在违纪苗头,然后逐步出现违纪问题;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大肆违法犯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通过这样处置,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015-11-11 08:35:00

  主持人:您说得特别好,为我们提供了总体上看待这“四种形态”论断的三种非常重要的看问题的方法。我特别想问问辛鸣教授,在您看来,为什么要在这样的历史时期提出它?

  2015-11-11 08:35:10

  辛鸣:从学者角度更关心的是“四种形态”在我们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理论逻辑中间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其实我个人感觉到,这“四种形态”也是在回归“原教旨”方面的具体化和深入。什么叫回归“原教旨”?就是我们管党治党,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是什么?是我们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章是我们最大的规矩。

  那么第二个回归就是我们纪委的工作,要回归它的本意,我们纪委的工作是做什么的?我们固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可能还要花很大的精力用来查办案件,这是必须的,这是历史特定阶段赋予纪委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从纪委真正常态发展和常态工作状态来看的话,恐怕更多的应该聚焦主业。什么叫主业?对党的纪律进行检查、维护和督促,所以回归本意要回归到纪律检查上来。

  那么既然明白回归本意了,我们说的这“四种形态”是第三个回归,你要来执纪。那么执纪的形态是什么?纪律的本意是要让大家去遵守的,让我们这个党更先进、让我们政党成员更加优秀。违反纪律惩处只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最后底线。我们纪律的本意是什么?是让同志们尽可能不去违反纪律,尽可能是在他刚刚违反纪律的时候,我们就把苗头及时给制止住。所以“四种形态”是防患于未然。那么现在来看,其实就是回归“原教旨”的第三个回归,回归纪委执纪本来的题中应有之意。

  2015-11-11 08:36:10

  主持人:您这几个“回归”一说,我们大家就明白了。结合着这“四种形态”,要改变过去我们的同志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的状况,那么怎么来理解要改变这种状况?熊主任,说说您的看法。

  2015-11-11 08:36:20

  熊惊峰:实际上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回归,回归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回归我们纪委的本职,还有一个回归就是回归我们党一贯的基本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些年来,我在日常的执纪审理工作中,常常结合被审查人的经历,追问“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发现不少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的出现。通过抓早抓小,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2015-11-11 08:37:10

  主持人:有时候更高的、更严格的、更早的要求其实是对这个同志负责任。辛老师,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请说说您的看法?

  2015-11-11 08:37:20

  辛鸣:查出党内的腐败分子,不仅对于腐败干部来讲它是一大损失,对于我们党恐怕是更大的损失。我希望我们党内的干部都应该是好同志。在这个背景下,我们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是更多的时候,雷霆万钧的背后是菩萨心肠。这“四种形态”,我们仔细琢磨琢磨,它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如何让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我们及时予以提醒、纠正,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说“四种形态”,坦率地讲,我把它称为叫“治未病”的战略举措。

  什么叫“治未病”?对于我们很多群众来讲,他可能是更愿意看我们纪委大刀阔斧的清除病灶。可是更难的是什么?我记得中国古代都说扁鹊是神医,为什么扁鹊是神医?因为扁鹊能给人做手术,做了之后人的病就好了。但是扁鹊说其实我不是神医,真正的神医是我大哥。他大哥是干什么的呢?他说我大哥从来不治病,他只“治未病”。在你没得病的时候,他就提前告诉你哪儿有毛病了、你可能要出问题了、你要保养。结果他大哥接手的没有一个人生病,所以大家也就不知道。但是这种不知道呢,扁鹊说了,这才是他真正高明之处。我们这“四种形态”其实就是希望通过“治未病”来体现纪委对党员干部的关怀、菩萨心肠。

  2015-11-11 08:38:10

  主持人:这种菩萨心肠并不是“极极少数”都违法乱纪了,我还对他菩萨心肠,而是进入到这个阶段之前有了苗头的时候,及时把他那个苗头给遏制住。

  2015-11-11 08:38:18

  辛鸣:只有把他刚刚犯错误的时候的苗头给及时的遏制住,我们这个党员干部才有可能永远成为我们党的好同志。

  2015-11-11 08:38:26

  主持人:借助您刚才那个比喻,其实这“四种形态”最早的第一种形态,经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一种生活里的保健式的,没有病,但是大家要互相提醒提醒。大多数的状况,可能有一些问题会及时地发现,像我们很多人都会得一些重感冒、发烧,这个时候也要及时地施救,你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奔向重症和绝症。从我们实践的角度来看,现在把“四种形态”提出来了,怎么把我们实践当中的工作再往前推一推?

  2015-11-11 08:38:37

  熊惊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一直在一线从事具体的执纪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看,我深深地感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要求,思想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始终在推动各级纪委回归"原教旨",全面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责,将工作重心从以查办案件为主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变。

  这些年来,确实有这样一种倾向: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以忽略不计;相当一部分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把法律当作尺子,把监督执纪工作退到法律的"红线",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无伤大雅。正因为一些党委和纪委没有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到位,没有把纪律执行到位,导致个别地方和部门长期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造成部分党员干部不惜违反党的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中央纪委审查并报中央批准,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中管干部共79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5人、中央候补委员10人。结合我参与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我从被审查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人生大逆转的角度作了一些初步分析。他们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长期担任重要职务,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但他们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逐步从逾越纪律的"底线"开始,一步一步越过法律的"红线"。从审查的结果看,他们在存在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涉嫌犯罪问题的同时,也普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严重违纪问题。

  从中管干部违纪案件也可以看出,如果不及时对他们给予严肃处理,任其发展下去,其中个别同志也可能会逐步越过法律的"红线",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只有把纪律真正管到位、严到份,以党的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2015-11-11 08:40:53

  主持人:我看也有一些违法违纪的干部,事后也自己讲,当初要有人能说我一句、拉我一把,当年好像缺这么一步。现在提出了这“四种形态”之后,是不是能够引导大家把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好?

  2015-11-11 08:41:28

  辛鸣:其实“四种形态”就是解决个什么问题呢?要慎“初”慎“小”,“小”和“初”是将来变向大的苗头的开始。

  过去我们民间有一个叫衍太太的故事。有一个老太太看到小孩儿说假话了,她不去批评,她说不就说说假话嘛,又没偷东西,没关系。等到小孩儿偷东西了,她又说不就偷了点东西嘛,又没杀人,也没关系。结果等到杀人的时候才后悔莫及。我倒希望我们纪委、一线的同志千万不要去做衍太太,从小苗头上就盯住。哪怕刚开始我们这些党员干部不理解,你们怎么管的这么细?就像“八项规定”刚开始的时候,觉得中央纪委怎么这样小题大作?一点都不小。今天我们用公款买月饼,明天我们就有可能用公款去出国做其他事了。

  所以我们要在“小”上、“初”上做文章,这是现在我们通过“四种形态”看到的,也是我们对纪检部门的一种希望。当纪委的同志跟我们谈话时,是提醒我们可能有亚健康了,我应该注意注意,这样的话才能真正的回归到我们纪检的本来状态,是我们“四种形态”希望的状态,也是我们党员干部所希望的状态。

  2015-11-11 08:44:40

  熊惊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实际上是通过运用这“四种形态”来促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使党员干部不会犯小错,即使犯小错也不会向大错误发展。我记得有一个故事,讲一个御史,有一天下雨,要外出执行公务,他的轿夫穿了一双新鞋子,开始非常小心。突然之间,一不小心踩在了水坑里,鞋子弄脏了,从此他不再顾惜自己的新鞋子,就随便在泥水坑里走。实际上通过这个故事,我要说的就是,即使他一不小心踩到了泥水坑里,我们也要让他不再有更多的泥水弄到新鞋子上。

  2015-11-11 08:45:50

  主持人:我也注意到自从提出“四种形态”,也有人提出了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去管常态化的感冒去了?

  2015-11-11 08:46:00

  熊惊峰:说实话,我在日常生活中也听到这种观点,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误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就是采取管用有效的方式,促进各级纪委聚焦聚焦再聚焦,自觉依纪监督执纪问责。也就是说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更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将来只怕成为一些问题官员被轻处理的借口。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读,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反腐败。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我个人理解,这“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它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紧紧地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他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党内生活更加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的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其次,需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做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惩处的违纪党内人员,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样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也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理解这个问题,第三点是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一般来讲,只要依托前两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的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但是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如果构成严重违纪,那就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那就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正因为有前两种形态做基础,及时对森林进行治未病和正歪树,后两种形态所对应的治病树和拔烂树必然会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所以,“四种形态”是环环相扣、科学有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而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2015-11-11 08:50:10

  主持人:我们结合纪律审查的具体工作,“四种形态”在实践当中体现为什么样的动作?

  2015-11-11 08:50:20

  熊惊峰:刚才辛教授做了非常好的分析。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我们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态度鲜明、决心坚定,这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四种形态”的提出,实际上是一种战略的决策和部署。我们相信海晏河清的那一天一定能实现。但是怎么去实现,还要靠具体的工作来推进。

  我个人理解,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就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从反腐败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把纪律挺到最前沿,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来讲有三点: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全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还有的同志存在错误的政绩观,重视大案要案,片面地追求涉案数额。对此,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而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有的同志履职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因此,各级纪委必须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一定要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要善于开展谈话,要善于开展批评教育,还要善于做思想工作。

  第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能够上去,责任担当能够解决,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我个人的看法来说,就是要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转型。

  2015-11-11 08:53:40

  主持人:您谈的特别具体。其实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方法、工作方法也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转变,这个转变完成了才能把“四种形态”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015-11-11 08:54:00

  熊惊峰:确实是这样的,对我们来说,责任就是担当。从我从事执纪审理工作的实际看,我们审核大案要案时,我们感觉业务能力能跟得上去,对一些具体疑难复杂问题的把握也心中有数,但是对于一些纯违纪问题,有时候还真是感觉自己存在能力不足。

  2015-11-11 08:54:20

  主持人:辛鸣教授,您站在党内的理论研究者的角度来看,一线的纪委干部们面临的压力,您也能感受得到吧?

  2015-11-11 08:54:30

  辛鸣:对。我现在说这话不是从一个理论工作者的角度来说的,我从一个党员的角度来说的。其实我倒在想,刚才我们纪检部门的同志说了,我们应该有担当、应该有责任,但是我在想,一方面需要我们纪委的同志更有担当、更有责任,另外一方面,我们党员干部自身是不是也应该对纪检部门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什么正确的认识呢?纪检部门的同志找你来谈话,这是关心你、爱护你。严就是爱,我给你挑小毛病、抓小刺,为什么?就是让你将来别变成大毛病、大刺,看起来是严,这个严的背后是什么?是种深层的爱、浓浓的爱。所以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党员干部,我倒希望能把我们这种心态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理解。我们不仅要欢迎组织部门的同志找我来谈话,我更随时欢迎纪检部门的同志经常来跟我谈话。这样的时候,他们的难处可能就会得到很好地改观,他们再去跟我们的党员干部谈话的时候更加的理直气壮、更加的心安理得、更加的情真意切。

  2015-11-11 08:56:00

  主持人:我们监督执纪的同志和接受监督执纪的广大党员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四种形态”跟大家都有关系。

  2015-11-11 08:56:10

  熊惊峰:确实是,我工作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了刚才辛教授的观点,即严管就是厚爱。因为我从事执纪审理工作,经常要受组织委派,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他们经常会说这么一个意思,如果党组织、如果纪委早一点跟我谈话、早一点提醒我、早一点拉住我不往前走,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

  2015-11-11 08:56:40

  辛鸣:这个时候我倒是还想再多讲句话,固然这些党员干部说希望纪委早点找他谈,但是你自己也应该去主动找找纪委,如果你自己主动去找,不也能减少悔不当初的机率了嘛。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现在有一种苗头,我们很多违纪的党员最后总要说“如果你纪委早点找我就好了。”好像把责任给推到了纪委身上,其实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内因起决定作用,如果你自己不生病的话,也就没这个事了。

  2015-11-11 08:57:50

  熊惊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确实应该增强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纪律约束的意识。这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加强自律。

  2015-11-11 08:58:08

  主持人:我注意到刚才您提到怎么在纪律审查当中、在实践中去转变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您提到我们特别要注意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那借着这个机会跟我们介绍介绍,比如说在线索处置环节,您觉得应该怎么去落实呢?

  2015-11-11 08:58:47

  熊惊峰:好的。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二是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三是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我们需要直面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首先,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其次,需要科学处置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紧紧盯住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第三,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了结的线索。

  2015-11-11 09:00:14

  主持人:您提到的这个线索处置算是一个基础,那在纪律审查的落实当中,现在迫切需要做些什么?

  2015-11-11 09:00:45

  熊惊峰:好的。在这个环节,一定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开展工作,具体来讲,需要做以下工作。

  一是抓住审查重点。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体现党纪特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对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审查时限。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

  2015-11-11 09:03:45

  主持人:那么接下来执纪审理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做些什么?

  2015-11-11 09:06:48

  熊惊峰:我们认为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的最后关口。以前,在审核处理阶段,我们对被审查人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运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形势,探索党纪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

  二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需要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三是加强案例指导。配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法规的颁布施行,以案例的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广大纪检干部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11-11 09:09:33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讨论,把一些网友的疑惑甚至是误解做了一些回答,把握好、运用好“四种形态”对于我们整个执政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将带来一个新的局面。

  非常感谢熊主任,也非常感谢辛鸣教授,感谢广大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