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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市、县、区)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漳州市监察局)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监察厅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7.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的政策规定。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9.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10.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单位、部门除市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的干部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11.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漳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2.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3.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4.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5.督促指导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做好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6.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7.承担党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漳州市监察局)部门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中共漳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室(2016年11月批复成立)。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漳州市监察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二)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四)深入查纠“四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五)厚植执政基础,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六)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七)锤炼优良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执纪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漳州市监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39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9.7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99.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16万元,公用支出167.78万元,项目支出15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99.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事业运行费用681.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公务用车运行费、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费用1580万元。主要用于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运行、信息化建设、办案、巡察等专项业务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费用57.56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22.8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58.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社保等社会保障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4.6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国外法制监督及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与上年预算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其他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来漳执纪审查、监督检查、调研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漳州市监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399.79万元,比2016年增加73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专项经费,市财政局拨付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增加。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漳州市监察局)部门支出预算2399.79万元,比2016年增加73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9.79万元,比2016年增加73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专项经费及新增人员经费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78万元,比2016年减少3.3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效率,减少损耗。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