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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拿出高质量试点‘样品’”

  “我们的任务就是按照中央绘制的蓝图,精准组织‘施工’,拿出高质量的‘样品’。”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山西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表示山西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骆惠宁说,自去年10月领受这一光荣任务以来,山西省委提高政治站位,秉持改革精神,坚决贯彻中央“试点方案”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律授权,确立了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思路,制定了实施方案,作出了“两步走”的安排。

  据介绍,“两步走”的第一步,是重点抓“转隶”。山西在把握改革方向、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撤销监察厅(局)、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到监察委员会,实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今年1月18日,省监察委员会已挂牌运行。3月底前,各市县监察委员会可全部组建。”骆惠宁说。

  第二步则是重点抓“建制”。山西省监委成立以来,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执纪执法协调机制、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国家监察与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等,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目前,围绕实现纪委监委内部纪法衔接,我们已经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等5个制度;围绕监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正抓紧研究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环节的顺畅运转。”骆惠宁介绍道。

  关于山西省监委的组建及运转,骆惠宁总结了三点初步的成效:“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创新了组织架构,优化了队伍结构,增强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初步构建起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有利于持续推进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担当好中央赋予的这项重大改革使命,努力交出试点工作合格答卷,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骆惠宁说,通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必将有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