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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伪装术难逃“火眼金睛”——大田县矿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庆龙违规公款吃喝被查处

  ●违纪通报

  这是福建省大田县通报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5年6月至11月,大田县矿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陈庆龙先后5次私人宴请朋友和战友,并于2015年12月9日,利用其主持县矿产开发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一次性将以上应由本人支付的接待费用4310元在公司报支。2016年8月25日,经大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庆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事件回顾

  1997年11月,陈庆龙参军入伍,三年后转业到大田县矿产开发公司。他从基层管理员干起,直到2015年5月转任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并兼任公司的工会主席,负责党务、工会等日常工作。

  半年后,矿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李学锦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组织审查,公司业务一时停滞,无法正常运转。

  于是,经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27日起,由陈庆龙临时主持县矿产开发公司工作。

  主持工作后的陈庆龙,由公司二把手变成了一把手,理应吸取前任李学锦的教训。然而,他却心存侥幸,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12月9日,刚主持工作第13天,陈庆龙就想起了平时在城区某酒楼私人宴请战友和朋友的餐费还挂着账,无处报销。

  “现在自己有签批权了,或许以后不一定有……”寻思良久,他灵机一动,便通知酒楼老板将其个人在那里宴请消费单据拿到公司来结算报销。

  于是,陈庆龙交代经办人按公务接待形式处理一下!经办人将准备好的私人宴请费用发票、菜单和虚假制作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整理好后,以公务接待名义到公司财务报账。

  “同意支付!”陈庆龙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上签字后,5笔共4310元的个人宴请费用冠冕堂皇地变成了公务接待费用并报销。

  这种掩耳盗铃的“伪装术”岂能逃过组织的“火眼金睛”?

  ●查处经过

  2016年7月的一天,一封反映陈庆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举报信寄至大田县纪委。信访件按程序流转审批后,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经信局纪检组成立专项调查组,立即介入核查。

  调查组来到县矿产开发公司,调阅了该单位的财务凭证和往来公务接待清单,仔细核实每一笔公务接待的详细情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你是经办人,请解释下这张发票接待的谁?”调查人员叫来公务接待单据上的具体经办人,要求当面解释清楚。

  经过一番比对核实,2015年的5张疑似违规公款接待的票据被锁定,分别显示6月9日910元、9月19日720元、9月25日760元、10月17日820元、11月27日1100元,票据内容为餐费,接待地点均为城区某酒楼,消费金额总计4310元。

  调查组成员把这5笔疑似违规公务接待的记录、单据等资料复印下来,固定证据。

  随后,调查组赶赴城区某酒楼核实情况,认真核实陈庆龙在该酒楼消费情况、宴请对象等细节。

  掌握的证据显示,陈庆龙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宴请费用。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调查人员约谈了陈庆龙。

  “请你把有无违规公务接待的情况向组织作说明。”调查人员直奔主题。

  “平时朋友、战友来找我,我都请他们吃饭,吃完后就签单挂账。”陈庆龙见无法隐瞒,便道出实情,“当时我想数额不大,又有签批权,以为没什么关系,都怪自己存在侥幸心理。”

  “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何认识?”

  “我违反了廉洁纪律,我要主动退缴应由我个人承担的4310元餐费,希望组织上能给予从轻处理,给我改正的机会……”

  经过约谈教育,陈庆龙幡然悔悟,表示将认真反省,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陈庆龙的违纪问题水落石出。最终,陈庆龙被大田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4310元。(田萱程炜)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陈庆龙利用主持工作之便,滥用“签字权”,用公款违规报销私人宴请费用,逾纪越规被问责,再次敲响了警钟。

  陈庆龙作出损公肥私之举,原因不仅在于自身心怀侥幸,根本在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作祟。这再次警示每位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摒弃该种错误思想,自觉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将其作为廉洁从政的指南和准绳。

  因此,每位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廉洁为民,权为民所谋。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从而根本上遏制住“四风”问题。(福建省大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