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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风俗以济物华

  宋绍熙元年(1190年)四月,理学大师朱熹以花甲之年调任漳州知州,至次年四月卸任。彼时的漳州,民风民俗现状不容乐观。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时,曾经对龙溪的学生王遇说,他到漳州,“初见彼间风俗鄙陋污浊,上不知有礼法,下不知有条禁。其细民无知犹或可怜,而号为士子者恃强挟诈,靡所不为,其可疾为尤甚。故于此辈,苟得其情则必痛治之,盖惟恐其不严而无以警动于愚俗”。为此,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期间,对漳州郡的社会、政治、经济进行改革,其中改革最成功的就是“移风易俗”。

  陈淳从二十二岁开始接受朱熹思想的熏陶,感佩师训以至终身。朱熹离任后,出身草根阶层的陈淳,只是一位乡村童蒙教师,无权无势的陈淳接过朱熹移风易俗的接力棒,通过训童撰书、建言献策和身体力行等来引导民众,积极对故里民风民俗进行匡正。

  陈淳在故里大力撰写蒙学教材、办学塾,严格规范蒙童的行为礼节。受朱熹《训蒙绝句》九十八首的影响,他认为人自婴孩开始便具有圣人之质,如果加上后天的熏陶教导,则可以为尧舜。宋宁宗庆元五年(1199年),陈淳时年四十岁,他的儿子当时刚满三岁,才会说话的时候,但苦于没有符合理学要求的教材可以使用。为此,陈淳选择《周易》《尚书》《诗经》《礼记》《论语》《孟子》和《孝经》中“明白切要”的内容,改编成了四字韵语,即为《训蒙雅言》。主要讲述尧舜周孔之道,同时讲述为人所必须遵守的道德礼仪,将儒学思想融入训蒙活动之中。

  陈淳是土生土长的漳州地方人士,相较于朱熹,自然比朱熹更了解当时漳州地方风俗的弊端。因此,陈淳认为地方最好的风俗状态是:“民志定、民财纾、民风厚、民讼简。”执政者之风:“阖郡四境实被贤候安静和平之福”。于是,朱熹离漳后,陈淳就向傅寺丞建言献策。

  主要的内容有:一是地方讼棍与差吏勾结,造成民间善良之风丧失,应依律严惩讼棍;二是乡里中无赖之类非法谋取财物,以致质朴的无能者也仿效成风,应施仁政,杜绝此种劣俗存在;三是屠牛之风盛行,造成屠牛者与盗牛者狼狈为奸,更使耕牛丧失,影响农业生产,应禁止屠牛,鼓励乡民检举告发,若有隐瞒包庇,必须连同治罪;四是假冒鬼神搜刮民财的乡税已超过官租,更使立庙之风盛行,应再次申严约束,严惩会首;五是有很多奸雄的外地人,冒称巫师,敲诈百姓,使乡里不得安宁,应责令旅馆不让其租宿,将其捕捉,送到边地服重役或驱逐出境;六是寺庙极富,寺僧骄纵成风,形成违逆教化,玷污风俗之风,应对寺院寺僧加以规范和管束。

  陈淳的建言通俗易懂,都是直切关心民瘼,是一种关心故里、忧时论事且盼望切实解决问题,进而引导民风民俗的儒家行为作风。

  针对当时漳州地区“重鬼神,尚佛老”,民众又惨遭“鬼神”的迫害,因此,陈淳在《北溪字义》中专列“鬼神”一目,重点批判了淫祀。

  什么是淫祀?陈淳认为:“大凡不当祭而祭,皆曰淫祀。”凡淫祀都达不到祭祀的目的,因为祭者与被祭者之间没有脉络相关。

  陈淳在《北溪字义·鬼神》中通过大量的例证予以分析阐发,对于破除人们对妖怪迷信的困惑,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陈淳在广东韶州和浙江严陵刊刻的《家礼》都写下的序跋,论述自己铲除淫祀的观点。在自己的家族中,陈淳也身体力行。陈淳过世后,故里乡民逐步从“俗鬼”的陋俗中清醒,婚丧喜庆的风俗因循沿用陈淳教化。

  陈淳一生没有当过官,却在国史《宋史·道学》一书中被立传,又排列在我国历史上从祀孔庙的172位先贤中,而且历代被百姓祀入庙宇中供奉,其重要原因就是陈淳对漳州民风民俗的积极引导。(杨特团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