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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亨阳与《禁洋私议》

庄亨阳(1686-1746年)字元仲,号复斋,靖南(今福建南靖奎洋镇)人,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进士。历任山东莱州潍县知县、国子监助教、吏部检封司主事、汉阳府同知、湖北内监试、徐州府知府、江南按察使分巡淮安、徐州、海州道。庄亨阳为官清廉刚正,政绩显著,关心民生疾苦,他与鄙视自然科学的封建士大夫不同,他大胆学习西方科学知识,并提出对外开放交流的思想,这集中体现在他的《禁洋私议》。

庄亨阳所处的时代,正是清政府大力施行海禁政策、闭关锁国的时期。清廷害怕海民在鞭长莫及的海上结党聚私,酝酿抗清活动。早在清顺治十三年就禁下海贸易,犯禁者不论官民,一律处死,货物从官,犯人家产赏给告发人,地方文武一律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不告发,便一律处死。康熙二十三年平定台湾以后,曾有条件地开放海禁,但之后又不断地下达各种有关海外贸易的禁令,对出洋经商和外商来华贸易都有种种的防范和限制。康熙皇帝说:海外如吕宋,噶喇巴(今印尼雅加达)等口岸,多聚汉人,此即“海贼”之根。康熙年间,漳浦人蓝鼎元《论海洋弥捕海贼书》中描述了当时情况:“一船下水,必有族邻乡保具结,地方官查验,烙号给予护照牌照,方敢外出贸易。”经过这样严格审查的商船,仍禁止他们携带枪炮等自卫武器。

中国商船“自度无炮火枪械,不能御敌,又船多重滞,难以走脱,闻声落帆,惟恐稍缓,相顾屏息,侯贼登舟捆絷。”清政府还在《大清律》二百二十五章规定:一切官员及军民人等,如有私自出海经商,或移往外洋海岛者,应照交通反叛律处斩立决。仅属失察者免死,革职永不叙用,获准外洋贸易的,如留在外国,则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还要行文国外,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

海禁政策,给福建沿海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阻碍了商品流通,限制了人口的自然流动,使福建沿海在东南亚的贸易一落千丈。为此,当地的士大夫阶层中,也涌现了一批主张解除海禁、对外开放的开明人士,庄亨阳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康熙五十六年五月,闽中督抚大臣奉命巡视海疆,庄亨阳“以职守从”,之后庄亨阳以他的实际见识,在《禁洋私议》中指出了与南洋发展贸易的好处及海禁的弊端:“福建僻在海隅,人满财乏,惟恃贩洋。番银上以输正供,下以济民用。如交留吧(噶喇吧),我民兴贩到彼,多得厚利以归,以未归者,或在彼处为甲必丹转徙贸易,每岁获利千百不等,寄回赡家。其族戚空手往者,咸资衣食给本钱为生,多效巨富。故有久而未归者,利之所存,不能遽舍也,去来自便,人各安其生。自海禁严,年久不听归,于是获利者既多,徒望故乡而陨涕者,又有在限内归,而齎金过多,为官吏垂涎,肆行勒索无所控告者,皆其闭也。夫不听其归,不可。若必促使尽归,令岛夷生疑惑,尽逐吾民,则自绝利源,夺民生而亏国计,尤不可也。”

庄亨阳论驳海禁与主张南洋贸易,并批评了一些大臣不恤民情的做法:“又设禁之意,特恐吾民作奸,勾岛夷以窥中土,不知交留吧者不过荷兰一小属国,去荷兰尚数千里,相隔千里,相隔既远,无从生心。又吾民在彼此,贫则仍留,富则思返,怀土顾家,亦无心引彼窥我之事,此皆前任督抚不恤民瘼,张大其说,以见己之留心海邦,而厉阶之生,遂至今为梗矣。”

庄亨阳敢于冲破陈规俗律,大胆阐述了解放思想,开放海禁,发展海外贸易的外交理念,此外他还建议在开放的同时加强海关管理。他认为:“为今之计,莫如听其自便,不给照,不挂号,永驰前禁,令海船得以及时往返,不遭恶风,无覆破之患,此上策。其次于出口时,取具船户甘结,不得将奸人载回,违者罪之。再则于入口之时,严加议察,异服异言不得入港,其年久在限外回者,令自供籍贯,造册报官存察,到家安插后,陆续取其族长或邻居甘结,地方官不得藉端蒙骗。”庄亨阳的这些主张深得大学士蔡新,礼部侍郎、著名的文学家方苞等人的支持,并受到朝廷的重视。正是庄亨阳等一批开明的封建士大夫的努力,雍正五年,经福建总督高其卓的奏请,清廷批准恢复对南洋的贸易。

庄亨阳这种开放对外交流的思想,既有继承前人经世致用思想的衣钵,也有超出当时士大夫阶层意识、独具慧眼的一面。

近代有学者指出,其开眼看天下和“兴利贵在因时,除患务求探本”的思想,无疑是100多年后魏源、林则徐等人向西方学习,放眼世界,“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的源泉,对当时的社会乃至后世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庄亨阳一生勤政爱民,深受百姓爱戴。乾隆十一年(1746年),庄亨阳因劳累过度病逝,终年61岁,同僚才发现他盖的只是一条破棉被,衣箱里没有一件新衣服。官员百姓无不沉痛哀悼。当时,蔡新为他书写了墓碑,方苞为他作了墓志铭,文中赞扬说,“君之生不怍于人,死不愧于天”!(杨特团  陈跃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