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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凤义:发挥政治巡察聚拢民心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党中央把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全面铺开市县巡察工作,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脱离群众问题、“微腐败”问题,让群众增强获得感、受益感,让群众感受到管党治党的新气象,成为基层党委聚拢民心的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县级巡察应当牢牢把握住人心向背问题,突出党的建设,立足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彰显巡察聚拢民心的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管党治党。从县镇村基层实践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依然存在。县级巡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财务审计、信访核查、执纪审查等业务性监督,应该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目标。应当认识到,县级巡察是政治巡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创新。开展巡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政治体检”。要把握政治巡察属性,坚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一句话,就是重点要解决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突出民生领域,回应社会关切。县级巡察起步晚、起点低,容易急功近利,忽视基层实际和本土实践,工作中往往不能抓住重点,导致在各领域均衡用力,分散宝贵的巡察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巡察工作要紧跟中央步伐,首先解决民心向背问题,要攥紧拳头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发现侵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处事不公、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等问题;要聚焦扶贫领域,重点发现和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同时,要把民生领域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优先目标,用行动回应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

  克服“过关心态”,注重标本兼治“过关心态”是巡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在巡察前期,忙于赶材料、做汇报、补台账;在整改阶段,对照反馈意见,文来文去地给出整改报告,巡察任务看似完成,实则并没有解决深层次问题,过一段时间还会反弹回潮。“过关心态”暴露出被巡察单位应付、走过场的问题,影响巡察长效化。县级巡察要立足于标本兼治,推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整改督查当做巡察的必要环节,将“回头看”作为标配。要着重解决共性问题,出台有针对性的规范文件,用好基层纪检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纪委和派驻纪检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监督作用,扎起有人看管的“制度笼子”。

  完善工作制度,摆脱“人情困境”。巡察拥有重要的制度优势,县级巡察具有工作便利的特点。由于在本地开展工作,环境熟悉、情况了解,可以利用多种渠道了解问题线索。但县一级地域小,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一起小案件就能引发“大地震”,发现问题时常有人对案情进行打听、说情、干预,巡察人员要面对来自多方的人情压力。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靠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把政治过硬的干部选派到巡察一线,加强巡察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强化保密培训。二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要建立打听过问干预巡察工作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外来因素干扰,做到轻装上阵。三是要开通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绿色通道”,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协同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分散人情压力。作者系中共福建省东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