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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漳浦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原副站长王浩澎违规收受项目工程承建人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中秋节及2013年春节期间,县城乡规划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原副站长王浩澎先后收受有关项目工程承建人何某贵重酒水等礼品;2013年3月,王浩澎在办理其母亲丧事过程中,收受何某礼金3200元。2017年9月,王浩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林洪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28日下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林洪渊在管辖片区执法后,乘坐执法车辆返回单位途中,到银行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林洪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旧镇镇上蔡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土地协管员蔡锦利违规收受房屋改建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间,旧镇镇上蔡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土地协管员蔡锦利利用职务便利,在群众申请房屋改建过程中,先后收受三户房屋改建对象礼品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10月,蔡锦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早抓小、落细落实;要持续紧盯元旦、春节等“四风”问题易发敏感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六个不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五抓五重”要求,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漳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