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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 重锤连敲,正风肃纪不停歇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漳州开发区国土分局原局长赵万坤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近日,漳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年,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锤连敲,让纪律“高压线”时刻通电,把思想“总开关”拧得更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章纪

  “1+X”,让“2.5公里”难逃法眼

  日前,漳州纪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关注。

  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晚上8时左右,正在家中休息的华安县某国有公司董事长汤某勇接到妻子来电,要求接她和女儿回家。

  掏出公车钥匙,准备打开车门之际,“不准公车私用”的禁令也曾在汤某勇的脑海闪现。

  2017年春节前,汤某勇就已经接到县纪委印发的《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纪律他是清楚的。

  “大过年的,应该不会这么巧就被发现吧……”抱着侥幸心理,汤某勇最终启动公车,前去接送妻女回家,往返路程约2.5公里。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纪律规矩当做耳边风,这短短的2.5公里,最终让汤某勇付出了代价。

  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市纪委牵头制定并以市委办名义印发《关于建立“1+X”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格局。去年以来,市纪委还先后两次组织人员赴市直各职能部门开展“1+X”工作督导,传达工作压力,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

  自以为“不会这么巧被发现”的汤某勇,当他驾公车一驶上道路,其违纪线索迅速被县“1+X”职能部门发现,并很快被移交县纪委。

  2017年2月14日,华安县纪委就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作出处理,汤某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公车私用所产生费用被追缴。

  “1+X”,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短短2.5公里,也难逃法眼。2017年,市县两级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65条,查实123起,处理15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

  紧盯老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新表现

  “看看这张9000元的餐饮发票,蹊跷咧。票据时间是23日,标注的用餐时间却是26日。”2017年年初,长泰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对县新华书店的“三公”经费开展检查。检查中,这张奇怪的发票引起了纪检干部的注意。

  “开具发票时间比用餐时间早,其中必有猫腻!”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当即将问题线索上报县纪委,随后,按照县纪委的要求进行初核。

  层层剥笋,发票背后暗藏的玄机终被揭开。原来,新华书店经理林某发此前找到饭店老板,表示10月26日要在该饭店预订工作餐,计划餐费是4500元,但饭店需要提前虚开发票9000元,其中4500元由新华书店工作人员于24日取走,留下4500元抵扣餐费。

  随后,县纪委将该案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林某发因虚开餐费发票、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款收缴入国库。

  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开展多层次、立体式专项督查,同时,创新检查方法、机制,通过查发票、看轨迹、筛数据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四风”问题线索,既紧盯老问题,又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2017年10月,市纪委抽调市直派驻纪检组及县(市、区)纪委、审计等部门人员66人,组成11个检查组,集中一周时间,深入11个县(市、区)各选取1个县直单位和1个乡镇就“三公”经费、发放津补贴等情况开展点穴式检查。“检查还重点围绕是否存在以节日福利为名违规发放节礼,是否存在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组织或参与‘一桌餐’,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不良风气五个方面进行暗访,发现疑似问题线索60条。”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漳州迅速“亮剑”。“……林某敏作为分管环保工作、挂点东沈村的领导,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不力,没有到一线部署,没有到现场巡查,只将任务口头交代给东沈村相关负责人,导致该区域脏乱差等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林某敏党内警告处分。

  建章立制,制度笼子扎紧织密

  市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等10个方面,着力发挥县乡党委关键作用。

  市纪委用好问责“杀手锏”,既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又严厉追究问题背后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7年,95名党员干部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受到问责。

  严厉问责之下,激发各级党委变“要我抓”为“我要抓”。2017年4月19日晚,刚在班子例会上获悉某社区居委会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现象,南靖县梅林镇党委书记“等不及”第二天,当即把该社区居委会主任请到办公室“夜谈”,责令其立即整改。

  坚持年节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早提醒、早预防。2017年春节前夕,市纪委向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发出《春节廉洁过节提醒函》,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十一个不”,并通过党报、网站、微信等公众媒体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同时,创新通报曝光的重点和方式,多次专题通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针对监督查处中发现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市纪委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强化建章立制。《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漳州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以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等陆续出台、建立、完善,制度笼子正逐渐扎紧织密。

  “2017年,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1起47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41起274人,起到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林叶萍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漳州市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的起点,进一步紧盯关键少数、关键节点,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