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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漳浦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绥安镇党委原统战委员王义斌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2年8月至2016年10月,王义斌在挂钩绥安镇溪南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溪南村原村委会主任柯和建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2.76万元。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1月,漳浦县纪委给予王义斌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2.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6年5月7日,县房管局以工会名义,组织该局16名干部职工到开发区参观项目建设活动。活动期间,由某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并接受企业午餐、晚餐宴请,餐费合计3109元。另外,该局还存在违规支付租赁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问题,共计3.3万元。县房管局局长蔡传勇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漳浦县纪委给予蔡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支付的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责令退赔宴请相关费用。

  3.县公安局国安保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志民、赤土派出所民警朱朝阳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春节前,许志民、朱朝阳先后四次向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柯志鸿拜年,每次各送给柯志鸿礼金6000元,共计4.8万元。柯志鸿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漳浦县纪委分别给予许志民、朱朝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纪委“六个严禁、六个不准”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弘扬清风正气,引领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落实“1+X”专项督查机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监督执纪“五抓五重”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回潮复燃,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