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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委巡察组反馈第六轮巡察情况

       2017年10月29日至2017年11月30日,诏安县委巡察组对桥东镇、太平镇、县志委、档案局、地震办、妇联、团县委、侨联、台联等9个单位开展了第六轮巡察。

  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紧盯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巡察结束后,诏安县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并对下一阶段的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日前,诏安县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第六轮巡察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巡察发现的问题。

  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桥东镇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委政治意识不强,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党建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执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规范;大量购买土特产品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以报销宣传费套取资金;购买大额设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管理不规范,截留水产养殖协会专项资金、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部分镇级、村级工程项目前期招投标不规范,建设项目实施监管不力等问题。

  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太平镇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费收缴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发放奖金,个别镇聘用职工多头领取工资薪酬;组织人事任免程序不规范;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额现金支付,政府资金违规出借私人企业,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违规处置项目专户结余资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扶贫领域优亲厚友等问题。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县志委、档案局、地震办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地震办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决策制度和内容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机关党建弱化;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公务接待不规范,公车管理不规范、违规变相配车办私事;违规报销差旅费和下乡误餐用餐费;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单位物品采购和发放管理不严,举办活动铺张浪费。县志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强,未主动申请成立党组织;学习教育走过场;党费交纳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稿费发放不规范,违规发放补贴;工作作风懒散,单位个别工作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档案局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作用发挥不明显;理论学习走过场,党费收缴不规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廉洁纪律执行不到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突出;公务接待讲排场;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公车管理不规范;差旅费报支不规范。

  县委巡察四组巡察妇联、团县委、侨联、台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妇联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弱化,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党费未足额缴纳;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字画和装裱,违规报销汽车燃油费。团县委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政治纪律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常态化开展不到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超标准报销城市交通费,违规发放工作奖金,财务报支不规范;受捐赠款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侨联未及时研究申请成立党支部,党的领导作用不能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党费交纳制度执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独立设置账套、违规设置账外账;财务报支不规范,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及管理使用,违规用公款购买字画、土特产;受捐赠款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能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台联未能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党建缺失,学习开展不到位,党费补缴不及时;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独立设置账套,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报销手续、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节日期间报销汽车燃油费,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字画、土特产;固定资产没有登记造册。(诏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