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带着问题学习监察法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       2018-04-20 17:2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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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第一例留置案件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在这本书里找到答案了,这可真是一场‘及时雨’啊。”日前,诏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钟发手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对照已经完成监察调查的首例留置案件,与其他几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讨论。

  诏安县是漳州市首批完成留置案件的县(市、区)之一。“‘首批’就意味着要‘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李钟发当时就感慨过,尽管最后顺利完成任务,但是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些问题。

  “是啊,这一次留置案件我们一共运用了询问、讯问、扣押、勘察、留置、搜查、鉴定等10种措施,但是如何运用、在什么情况下运用、如何审批这些措施,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诏安县监委委员何贺溪也参与了首个留置案件,他感同身受,“这次释义有了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比如明确监察法第二十五条中调取、查封、扣押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这让我们在运用这些措施上更加得心应手。”

  “释义在程序这一块有了一个详细的解说,我更期待以后更加详尽的监察法司法解释。”沈毅鹏是县检察院过来的转隶干部,对各种司法解释比较精通,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程序的合理性、逻辑性、严密性都更严格要求。在参与办理首个留置案件过程中,他从司法角度提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程序衔接上和部门间相互协调的问题,他说:“监察法是一部新法律,它不像刑法、诉讼法已经出来这么多年了,有很多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但我相信它很快就会被完善起来。”

  ……

  学习讨论一直持续到深夜。

  类似的场景同样发生在诏安县纪委监委留置点临时党支部会议室,正在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纪检监察干部常常在工作之余围在一起讨论学习释义》。

  诏安县纪委监委机关主要领导组织小组学习讨论、委各室(部)自发组织学习、留置点临时党支部边实践边学、各纪检监察干部自学并相互讨论……释义出版以后,诏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形式,掀起了学习释义的热潮。

  “大家都带着问题在学习释义,这样更能加深对监察法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这种模式是我们极力推广的,在我们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已形成了浓郁的学习氛围。”学习过程中,诏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周育民表示,“首批留置案件已经结束,新的一批正在进行,未来还有更多问题等着我们去攻坚破难。我们将依法履职,不断总结监察法的实践经验,运用好监察法这把利剑,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诏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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