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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诏安县首例留置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俊荣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至此,福建省漳州市“首批留置”两个案件圆满收官。
将时间轴拉回到2018年春节,漳州市各级监委的牌子在春节前才刚挂上,人员还在磨合,但任务已经到来。2月23日、节后上班第二天,漳州市“首批留置”启动,龙海市和诏安县试点先行。当天,诏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钟发带队进驻留置点,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大家党旗下庄严宣誓……
披荆斩棘,难点一个个突破
“‘试点’,我们理解就是考试和焦点,大家都看着你,怎么通过考试。”李钟发坦言,“首批留置,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学,仅遇到需要解决的难题近20个。”
2018年2月23日,诏安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张俊荣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进入留置点,张俊荣仍抱着侥幸心理。
第一天,张俊荣装聋作哑……
第二天,张俊荣胡编乱造……
两天过去,大家心里有点急了。
两天里,李钟发一直盯着讯问录像看,第二天晚上他重新分工:两组轮流谈话,一组和对象谈,另一组外面看录像,交叉进行,谈话完,小组互评互议。
“擒贼先擒王,这个‘王’就是他的思想认识。”当天小组互评会上,大家一致锁定:对照党章、条例,唤醒他的党性认识。
“早知道学习这个,哪会有今天……”接连四天的党章学习,张俊荣忏悔的泪水,涌了出来。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12项调查措施,但在具体实战中,何种情况下使用何种措施,特别是最关键的留置手段,大家都是第一次。
2017年12月29日,龙海市监察委挂牌成立后的第二天,当即成立问题线索核查组,对龙海市委台工办主任、室务会召集人吴志鸿展开调查。
随着问题线索深入核查,难题出现了。
“包工头郑国章是重要涉案人员,但他既不是中共党员又不属于监察对象,能不能采取留置措施?”陈松波原是龙海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转隶后担任龙海市纪委监委第六检查室负责人,负责承办该起案件。此时,监察法还未正式发布实施,陈松波的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和《福建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送审稿)》这两套“工具书”。
“对涉嫌行贿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但对‘两非’人员怎么采取留置措施,条文表述还较模糊。”陈松波说。针对这个问题,龙海市纪委监委组织大家研究讨论,并提请漳州市纪委监委指导,最终决定:对“两非”人员郑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事后证明,果断对郑国章采取措施,对该案快速突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陈松波舒了口气,类似这种“第一次”,大家都是慎之又慎,该请示请示,该报告报告。
滴水不漏,证据一步步夯实
为充分掌握对象违纪违法事实,龙海和诏安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手段,对“对象”实施“全身体检”,收集证据。
“整个案件共使用了10种措施,仅查询这个措施,就使用了20多次,及时采集了书证、物证等重要证据,确保了审查的突破。”李钟发介绍,比如立案第二天,县纪委立即实施了搜查和勘验措施,到他的办公室搜查,到他的家里现场勘验。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这就要求,在证据收集方面,要按照法治思维来坐实证据。”诏安县监察委委员何贺溪举例说,“对张俊荣收受的这笔20万钱款的线索,我们就把送他的人是谁,对方为什么要送,他为对方提供了什么职务便利等,彻底‘摸’了一遍。”
何贺溪补充,又比如该案涉及人证50多人,审查组也是把相关证据一个一个固定下来,“目的就是要努力做到证据前后印证,整个证据链条闭合”。
扎实开展初核,才能及时收集到相关证据,掌握主动权。“正式启动初核,龙海就朝着‘哪怕当事人不开口不说话,都能以零口供来定罪’这个目标,制定‘反向印证、层层递进’取证策略。” 龙海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郭武俊介绍,为此,龙海还专门制定一份详细的初核计划。
整个证据链条能否闭合,对取证程序也有严格要求。“比如该案涉及一个关键证据公章,我们去提那个公章就做了提取笔录,笔录内容包括这个公章怎么来,法定代表人是谁等一系列问题,过程很完整,这样才能在法庭上作为物证。” 龙海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熊雪庆说。
为把证据做到“精益求精”,两地除了在审查后期,让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外,还商请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熟悉案情、提意见建议,然后针对性补证、完善证据链条。
为确保留置首案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龙海纪委监委领导还邀请司法机关的法律专家,就首例留置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学术讨论,并及时进行修正完善。
水乳交融,纪法一环环相扣
首战能否成功顺利,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深度融合非常关键。
“尽管在挂牌前,队伍已进行了多轮培训,法纪培训同步展开,但在实战面前,仅这些是不够的。”郭武俊深有体会,“首例留置”已经启动,但此时监察法还没正式出台,针对接下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必须提前“布局”。
案件启动,龙海纪委挑选业务能力强的纪委干部和办案经验丰富检察院转隶干部,组成专案组,“人员融合”只是第一步。“省里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下发,我们就组织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一起学习研究,初稿学,送审稿也学。”熊雪庆介绍,在大家充分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组织大家逐条分析,对照研究,最终历经三次修改,制作出一套留置流程图。熊雪庆介绍说,流程图很详细,比如初核、立案、手续怎么做,针对什么对象等,从大方向上保障了纪法和法法有序衔接。
而在“微观”层面,具体到案件涉及的每一项款物、每一个违纪行为的性质认定,都需要磨合。“党纪方面,老纪委干部提意见,大家讨论;反之,涉及到违法方面,转隶干部提出看法,几番下来,大家对纪法的理解,就这样在‘磨合’中一步步互相提升。”诏安县纪委转隶干部沈毅鹏深有感触,在调查张俊荣案件前期,大家在涉及一个工程承包商是受贿还是贪污的界定问题上,还不太不明确,最后经过讨论明确是贪污,“这起案件牵扯到违纪违法等多个方面,一时不好界定,起初有不同看法的,都是通过这样深入研讨,实现融合。”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涉刑案件的必经阶段,这个“阶段”法法如何无缝衔接?“3月24日,吴志鸿、郑国章案件正式移送龙海检察院,同日,龙海检察院完成报捕、批捕工作,龙海公安局对吴志鸿、郑国章实施刑事逮捕。案件、人员移送工作一气呵成、无缝衔接。”郭武俊十分欣慰,“有规定按照规定来,规定不太明确的,就集思广益,积极沟通协调。”
“实践出真知”,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唯有积极主动探索,不断借助实践,实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林叶萍说,“首批两例留置”,均在短短的30天左右,完成从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到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工作,为后续留置案的办理留下了一份珍贵的第一手经验。目前,漳州又启动新一批“留置”,继续通过实战探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的“终南捷径”,蹄疾步稳,推进漳州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