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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委巡察组反馈第四轮第二批巡察情况

       3月至4月,平和县委巡察组对县环保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和芦溪镇等5个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治巡察的部署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调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巡察结束后,平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日前,各巡察组已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县环保局党组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与落实上存在缺失。学习教育走过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开展廉政教育走过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纪检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补助企业。

  县委巡察二组巡察芦溪镇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委班子担当精神不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旅游和民生工作力度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到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公车管理不严格、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仍然存在。工程项目决算不及时、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县委统战部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对少数民族项目资金使用疏于监督管理,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支部会议与干部例会混开。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有待加强。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公款购买土特产现象。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县工商联党组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企业和引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力度不大。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失,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缺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差旅费报销、会议费支出不规范,招商引资公务活动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及时足额收取商会会员费。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县总工会党组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组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对工会会费收支监管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对职工文化场所建设和职工文体活动开展重视不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不严肃,党费收缴不规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帮扶资金发放和工会专干招聘不够规范。

  巡察期间,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平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