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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南靖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靖城镇下割村村委会委员刘允中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上半年,刘允中将不符合扶贫条件的岳父刘某旺家庭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刘某旺共违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1.67万元。对此,刘允中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毅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南靖县纪委给予刘允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陈毅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刘某旺退缴违规领取的款项1.67万元。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立足岗位职责,做实做好做细扶贫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切实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扶贫领域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责任,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盯紧主体责任、政策落地、项目资金、脱贫实效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不敢担当、不敢作为、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南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