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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漳浦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国土资源局绥安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刘永坤、原副所长陈三元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款物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间,刘永坤、陈三元利用职便分别收受绥安镇溪南村原村委会主任柯和建送款2万元、1万元,之后,对柯和建无证采砂行为不予巡查、制止。此外,刘永坤还违规收受绥安镇罗山村委会主任朱跃江中华牌软盒香烟4条,承诺对该村村民在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给予关照。2017年12月,刘永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降级处分,陈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柯卫熹违规领取特岗津贴问题。2014年4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人事调整,柯卫熹从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岗位调整为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该中心干部职工调资工作。岗位调整后,在调整工资时柯卫熹未及时将本人原岗位特岗津贴每月120元上报核减,至2017年10月,违规领取特岗津贴合计5040元。上述,该中心原办公室主任张坤团对本单位调资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负有责任,原中心主任陈侨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张坤团、陈侨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2018年1月,柯卫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特岗津贴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实际行动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各级党组织要采取过硬措施,严抓严管、落细落实,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监督执纪“五抓五重”要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密度,深挖奢靡享乐老问题和隐形变异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绝不手软,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漳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