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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芗城服务公司经理林振美违规发放和领取高温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经林振美决定,芗城服务公司在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下,先后15次违规向本公司留守人员发放高温津补贴共计18500元,其个人领取3100元。2018年6月21日,林振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漳州市蔬菜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余江闽违规发放和领取高温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经余江闽决定,漳州市蔬菜公司在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下,先后16次违规向本公司留守人员发放高温津补贴共计20700元,其个人领取2800元。2018年6月21日,余江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继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绷紧纪律之弦,时刻反躬自省,坚决不触碰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推动责任落实,营造崇廉尚俭的氛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深挖细查“四风”问题,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漳州市芗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