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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华安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沙建供销社主任陈海元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放贷赚取利息的问题。2013年3月,陈海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沙建供销社资金7万元用于个人放贷赚取利息;2014年2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供销社资金7万元借贷给他人。2013年4月和2014年7月,陈海元分别将挪用资金归还。2017年10月,沙建镇纪委给予陈海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丰山供销社主任杨志国违规出借库存周转金给社会人员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初,丰山供销合作社未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批,擅自将闲置的库存周转金违规出借给社会人员,累计放贷金额为193万元。杨志国身为丰山供销合作社主任,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丰山镇纪委给予杨志国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追回部分违纪款项,其余款项尚在追回中。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常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惠民补贴、扶贫资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严查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紧盯申报、审批、验收、资金发放、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华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