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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南靖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金山镇霞涌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吴志明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间,金山镇霞涌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吴志明利用受托管理、支付“船场梧宅至金山霞涌段水泥路硬化”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假借向工程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从村委会套取公款2.5万元用于其个人家庭资金周转。直至2017年5月间,工程承包商吴某向霞涌村追讨上述工程款,吴志明才于2017年8月22日将挪用的款项2.5万元归还霞涌村。2017年12月,吴志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南坑镇村雅村贯彻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不力问题。2016年初,南坑镇村雅村在开展2016年度原有及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要求,既没有入户核实新申请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也没有对原有“关系保”和“人情保”对象进行清理,工作落实不力,造成2017年该村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退保率高达68.6%。对此,负责该村民政工作的村委会委员刘清杨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村委会主任刘坤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刘清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坤山受到诫勉谈话。

  3.船场镇梧宅村党支部委员兼民政员赖荣文违规为其父母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6年初,船场镇梧宅村在开展2016年度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复核工作过程中,该村党支部委员兼民政员赖荣文明知其母亲吴某、父亲赖某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仍将二人纳入梧宅村低保对象范围进行研究并向上申报,造成两人各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金3536元、2652元,合计6188元。2017年12月,赖荣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父母违规领取的低保补助金6188元被追缴。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以上三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纪律观念,廉洁履行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驰而不息抓整治,亮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截留私分等问题,并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南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