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级信息公开 | 上级精神| 审查调查| 图片新闻| 县区信息公开| 廉政视频| 专题专栏

华安: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华安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县政府采购办科员吕跃聪受贿问题。2012-2013年间,吕跃聪任县财政局综合股副股长(实际负责企业经济建设股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组织申请、审核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材料的职务便利,帮助高车华福玻璃纤维厂(已停产)经营者童某违规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30万元,并在补助资金到位后,收受童某赠送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县监察局给予吕跃聪行政降级处分。

  2.华丰镇绵良村村委会低价转让村集体土地的问题。2012年11月,华丰镇绵良村村委会违反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村小学旧址产权以1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华安县则思酒业有限公司詹某。对此,村党支部书记陈顺和、村委会主任李文金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华丰镇纪委分别给予李文金、陈顺和诫勉谈话。

  3.高安镇三洋村原村委会主任邹国华违规分配造福工程补助名额的问题。2014年,邹国华在担任高安镇三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全村7户造福工程补助名额中的4户分配给自己的亲戚,虽此4农户均符合补助条件,但邹国华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自行确定,存在违规行为。高安镇纪委给予邹国华诫勉谈话。

  4.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陈斌溪受贿问题。2015年2月至12月,陈斌溪任县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主要从事民爆物品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所送的钱款合计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县公安局给予陈斌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严守纪律底线,廉洁履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