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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龙文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朝阳镇浦口村村委会主任张树龙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2014年10月,时任朝阳镇浦口村村委会主任张树龙,在改扩建自家住宅时占用村集体土地60.43平方米建房。2016年12月19日,张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朝阳镇石井村村委会主任郭建山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月,时任朝阳镇石井村村委会主任郭建山,在未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石井村蓬州社集体所有的一块土地(面积60平方米)转让给联通公司建设通讯基站,获得征用补偿款8000元。其中郭建山应得果树赔偿款1600元,剩余补偿款6400元应归村集体所有,但郭建山以其儿子郭某的名义向村委会领取全部补偿款,非法占有集体资金6400元。2016年12月30日,郭建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聚焦主责主业,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以及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方面与民争利甚至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行为,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龙文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