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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陈爱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漳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陈爱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爱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公款宴请私人朋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给予他人款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款物,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公安机关查明其还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陈爱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爱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