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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确保节日风清气正,漳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云霄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规发放高温补贴、春节慰问金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间,该大队以高温补贴、春节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79200元。2018年6月,该大队长施进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平和县经信局下属国有企业铜矿管理小组组长李东升等人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李东升将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抚恤金结余款及矿区建筑物租金17万余元,以节日加班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管理小组人员,其中李东升领取79494元,小组成员兼会计黄先进领取75584元。2018年6月,李东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先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3.漳州市民宗局主任科员李建政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李建政利用担任市民宗局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单位名义办理一张加油卡,为其本人及亲属私家车加油,共计13935元。2018年7月,李建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心怀戒惧。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打破惯性思维,厘清公私界限,从小事小节做起,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五抓五重”要求,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继续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1+X”专项督查力度,深挖奢靡享乐老问题和隐形变异新动向,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决不让“四风”问题复燃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