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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诏安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1.诏安县秀篆镇隔背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正乐、原村委会主任叶世捷等人套取“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经费的问题。2016年4月,王正乐为套取县农业局下拨的2015年度“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经费,指示该村报账员王庆银(非中共党员)采用虚增培训人数、补贴金额的方式,套取补助经费20000元,提议将套取的补助经费私分。叶世捷、王庆银均表示同意,其中王正乐、叶世捷分别得款6000元,王庆银个人得款5000元,私分款项被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费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诏安县纪委监委给予王正乐、叶世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王庆银政务立案,追缴违纪资金。

  2.诏安县桥东镇林家村原党支部委员林建成违规变更低保户户主导致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低保金的问题。2016年3月,林建成在负责林家村民政具体业务时,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该村原某低保户病故后,未及时取消该户低保资格,还私自变更该低保户户主,致使不符合条件对象林某华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4635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桥东镇纪委给予林建成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3.诏安县霞葛镇南陂村原村委会主任林金土在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申报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6年6月,林金土利用其担任南陂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上报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时,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将不符合条件的其岳父林某柱上报为2016年度造福工程补助对象,致使林某柱违规领取补助金6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霞葛镇纪委给予林金土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扶贫领域“1+X”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落实“五抓五重”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主体责任、政策落地、项目资金、脱贫实效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责任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要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诏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