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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廉洁过节氛围。日前华安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丰山镇副镇长(原县市容管理处干部)陈旅强重复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陈旅强在县市容管理处华丰城监中队工作期间,在已领取县市容管理处通讯、误餐补贴的情况下,在华丰镇政府重复领取通讯、误餐补贴,金额合计11820元。2018年9月,华安县纪委给予陈旅强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

  高安镇驾驶员李志鸿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李志鸿利用职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4次,计2594元;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李志鸿先后3次将私家车维修费5400元放在单位报销。2018年7月,华安县纪委给予李志鸿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严守纪律规矩。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既带头抵制“四风”,又落实好管队伍改作风的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释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烈信号。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一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华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