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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2起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案例

       日前,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

  1.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委委员盛明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2年间,盛明木利用担任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涉黑组织头目李舜福骗取460亩海域征收补偿款207万元提供帮助,收受李舜福现金10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此外,盛明木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盛明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埔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志辉涉恶腐败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林志辉为取得对漳州台商投资区某纸业物流业务的优先权,授意埔尾村一些年轻人对该纸业其他运输车辆进行驱赶,并多次威胁、谩骂、恐吓工作人员,为其经营的货物运输车加单。其间,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3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过以上手段,林志辉为其亲属非法获利20多万元。2018年7月,林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做斗争。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