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一次适时的新《条例》学习会

您当前的位置 : 两学一做       2018-11-12 18:02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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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主任,上次您上的课太及时了。什么时候再来给我们上一课呢?”10月22日,长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饶志农收到县直某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邀约电话。

  放下电话,饶志农思绪万千:没想到,一次适时组织开展的党纪学习,不仅推动了案件顺利开展,还起到这么强的震慑警醒效果。

  一个半月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刚公布不久,县纪委监委就先后多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比对新增、修改之处。而作为室主任的饶志农,不仅对新《条例》具体变化心中有数,还要思考如何在实践中正确使用新《条例》,做到无缝衔接。

  9月28日,新《条例》正式施行的前两天,在翻阅整理案件时,饶志农意识到,手头正在初核的两个案件在新旧条例上的适用上,需要特别关注。

  “对了,小林,正在初核的两起案件中涉及的违纪款,汇进指定账户了吗?”想起违纪款的处置,他随即向下属小林问道。

  “到今天为止,通知书已经发出半个月了。可某县直单位坚持说,违纪款涉及退休和已调离人员,追讨难度大,说能不能不缴。主任,这咋办?”年轻干部小林是今年新进的干部,面对这样的“讨价还价”,多少觉得茫然。

  类似理由,在过去十年的执纪过程中饶志农遇到过不少,有些单位负责人因为怕得罪人,往往会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拖延逃避整改。

  “这实质是对违纪问题认识不到位。倘若能主动上缴,等于是把握了从轻处分的机会。”饶志农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边说着边翻开新《条例》,“有了。这样吧,你联系该单位负责人老杨,就说我们下午到他们那里宣传下新《条例》。”

  追缴违纪款和宣传新《条例》能有什么关系?小林一头雾水。

  谜底在当天下午慢慢揭晓。

  下午三点,在该单位会议室里,饶志农正在详细做着讲解:“……除此之外,老杨,此次新《条例》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现在,请您读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该单位负责人杨局长念到念着,语速渐渐慢了下来。

  “新《条例》将违纪款上缴情况与定性量纪明确关联起来。主动上缴违纪款可以减轻处分,拒不上交可要从重或加重处分。这是组织给的机会。”

  ……

  事隔两天,该单位便将全部违规发放的慰问款9.2万元追回并交由县纪委监委暂扣。

  “以前我们确实存在对党规党纪学习不深刻的现象,也因此逐步走向违纪。这次学习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党纪党规的威严,纪律弦不可放松一丝一毫。”杨局长后来表示,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每每想起此次学习他仍感到羞愧,便萌发了邀请饶志农再上一次党纪课的念头。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新《条例》公布以来,长泰县纪委监委先后通过集中学习、夜学讲堂、分组讨论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逐字逐句学习新《条例》,共享学习成果,确保新《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适用、促进工作有序衔接。

  “学懂弄通做实是一个循序渐进、相互促进的过程。”长泰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尚庞表示,“我们不仅要求纪检干部学,更要求纪检干部将新《条例》的宣传融入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让党规党纪深入人心,让全县党员干部自觉知敬畏,常怀戒惧之心,严守纪律底线,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社会风气。”(长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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