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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山县侨联主席佘桂发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佘桂发任东山县铜陵镇主任科员期间,多次在下属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共计1710元。此外,佘桂发还存在授意他人虚增费用冲抵接待费、茶叶开支等问题。2018年9月,佘桂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龙文区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所所长林振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林振良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共计1.75万元。2018年9月,林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诏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李艺平、鉴证员胡木坤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6年4月,李艺平、胡木坤2人前往昆明市参加培训,期间私自前往丽江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及住勤费等4440元在单位报销。此外,李艺平、胡木坤还存在虚开茶叶票据1.4万余元违规报支接待费等问题。2018年11月,李艺平、胡木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反弹回潮的压力和隐患仍然存在。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反躬自省、引为镜鉴。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纪守法自律,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通报精神,深化实践“五抓五重”要求,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把严肃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充分运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把依纪监督和依法监督相结合,使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