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派出134个监察机构 让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您当前的位置 : 专题       2019-01-03 15:1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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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漳州市落实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完成向121个镇(街)派出监察组、13个特殊区域派出监察机构,共派出134个监察机构,实现了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

  这是漳州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生动实践。漳州市监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省监委《关于向乡镇(街道)和特殊区域派出监察机构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11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特殊区域派出监察机构,统一名称并赋予监察职能,将监察工作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漳州台商投资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特殊区域监察机构由市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组由各县(市、区)监委派出,与原有的纪检机构合署办公。”漳州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殊区域、乡镇(街道)监察组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分别由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乡镇(街道)、特殊区域原设立的相关监察机构同步撤销。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该市各镇(街)、特殊区域监察组或监察机构把监督摆在首位,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辖区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并协助派出的监委开展调查工作。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乡镇(街道)、特殊区域监察组或监察机构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须报请派出它的监委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特殊区域监察组或监察机构配合。

  “对于一些非中共党员的基层‘蝇贪’,派出监察组就能发挥作用了,我的工作将会更顺畅;同时,多了一个职务,也让我感到责任重大,我将牢记‘纪法’两项职责使命,及时对全镇监察对象进行摸底统计,学懂弄通监察措施使用规范,确保迅速进入角色。”东山县铜陵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高加生表示。

  在全市各镇(街)、特殊区域设置监察机构、配备监察人员、明确监察职责,漳州市在实现了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等“三到位”后,各项工作已有序展开。

  芗城区监察委员会金峰开发区监察组组织金峰管委会及其下属公司部份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云霄县东厦镇监察组把下辖的15个村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一个监察小组,按季度分片区对作风建设情况、村级经费公开情况、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交叉互查,把监察职能延伸到社区、村……

  开展廉政教育、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利用监察建议紧盯问题督促整改……漳州市各镇(街)、特殊区域监察组或监察机构正立足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构建起镇(街)、村(居)监察监督网。

  “向镇(街)、特殊区域派出监察组或监察机构,赋予部分监察权限,是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漳州市各级纪委监委要指导各镇(街)、特殊区域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依规依纪依法使用监察权限手段,切实加强对各镇(街)、特殊区域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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