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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南靖县梅林镇党委主任科员杨清柳违规虚列开支、公款送礼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时任和溪镇党委副书记杨清柳多次以协调业务工作为由,用公款2.71万元购买茶叶、烟酒等礼品赠送给相关人员;2017年8月,杨清柳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5万元,上述费用一并通过虚列会议费、餐费等方式在下属单位报销。2018年12月,杨清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云霄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陈勇强、副理事长陈云冠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接待费、公款送礼等问题。2016年6月,经陈勇强、陈云冠商定,云霄县残联以购买奶粉慰问残疾儿童的名义,虚开发票2.25万元,违规报支接待费。2016年上半年,陈云冠用公款1960元购买泥蚶、青梅酒等物品,用于送礼及供本人和陈勇强使用,并以虚开茶叶票据的方式在单位报销。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陈勇强、陈云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陈桂松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以参加国道324线诏安城关过境公路改建工作为由,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共计2.73万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该公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购买土特产品共计1.39万元,以上违规消费的单据由陈桂松签批后在该公司报支。2018年11月,陈桂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反弹回潮压力仍然存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戒、反躬自省、引为镜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纪守法自律,切实发挥“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紧盯节日期间“四风”易发多发的老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新表现、新动向,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整治,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