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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申诉案件

    开栏的话: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法周刊研讨版即日起开设“主任心得”栏目,约请各地纪委监委有关业务室的主任、副主任,联系从事的具体业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惑点,谈见解、讲经验、摆举措,供大家借鉴。敬请关注。

  十多年前我刚到纪委审理部门工作时,遇到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案件、申诉事项还较多,个别当事人甚至还成了老上访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经常组织申诉复查专项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但近年来,申诉案件、事项明显减少,自2017年以来,市纪委既未出现不服本委处分提出的申诉,也没有收到不服下级纪委处分而提出的申诉。对这种转变的原因分析之后,我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要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确保案件质量。当事人提出申诉,一些情况下是因为案件处理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把好案件质量关,是减少申诉,从源头上避免和解决申诉问题的根本举措。近年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修订或颁布,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调查工作的条规越来越科学、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确保了案件质量,这是申诉越来越少的前提和基础。

  二要做好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审查调查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审理期间与审查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及处分决定见面谈话,对其合理辩解予以采纳,并为其答疑释惑,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化解心中疙瘩,消除可能引发申诉的消极因素。如本地一社区集体企业领导,因对下属企业发生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降低退休待遇。被处分人起初认为自己没有错误,不理解为何要挨处分。我们跟他分析了他对此负有的责任、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地方发生类似事故后对责任人处理的案例,使他明白组织对他的处理是实事求是的,他最终接受了组织的处理决定。

  三要注意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一些审查调查对象被处分后仍留在党内,仍然是同志,党的事业仍然需要他们积极参与。即使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他们的人格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要按规定告知审查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严禁用非法手段调查取证;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涉案款物;要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如去年本委在审查调查一名处级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审查调查对象患了胃病,工作人员特意为他安排合理的饮食,并安排医生为其检查治疗。该审查调查对象深为感动,积极配合组织查清案情,对之后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法院判决都表示接受,既没申诉也没上诉。

  四要正确对待被处分人提出申诉。不能把被处分人提出申诉就视为“找碴”“闹事”。申诉是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重要措施和救济渠道,对案件处理中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绝不能为了自己的“面子”“形象”而将错就错。即使案件处理不存在问题,对待申诉人也要合理引导,讲求策略。有的被处分人之所以提出申诉,也许是一时没想通,如果组织能正确引导,就能将申诉消除在萌芽中。如,某区一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因对违法建筑整治拆除不力受到处分,其向区纪委监委提出申诉未果后,到市纪委监委反映情况。我们为他端上热茶,认真倾听了他的意见,安抚其情绪,并耐心指出其履职不到位之处。该副局长很感动,表示他也知道自己存在错误,只是一时接受不了,想找组织诉说一下,没想到我们这么热情地接待他,他想通了不申诉了。当然,对个别无理缠诉的申诉人,也不能无原则迁就退让。如,前几年有一名已退休的申诉人,其无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便声称要上访。我们有理有节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其后他主动打电话表示今后不会再无理申诉。

  我想,只要我们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维护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就能有效减少申诉。(戴兆志 作者系福建省莆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