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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坚持政治统领 深入打“伞”破“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聚焦重点、重拳出击,除恶务尽、打“伞”破“网”,为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597件7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9人。其中,中央督导反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新增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13件2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人。

  坚持高位推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省纪委常委会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重要位置来谋划、来部署、来推动。中央督导反馈会后,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纪查办组组长刘学新先后4次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违纪查办组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专题研究、具体推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深入挂钩联系地区,开展专题督导调研,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任务,要求以抓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补齐短板,迎头赶上;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范围,与扶贫、民生、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向纵深推进。

  坚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伞”破“网”。围绕“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失职失责”三类重点问题,牢牢把握专项斗争违纪查办主攻方向。在打击上聚焦重点,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集团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以及放纵、包庇“黄赌毒”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作为“打伞”的靶心,紧盯不放、深挖彻查。在方法上注重策略,对干扰多阻力大、层级高范围广等涉黑涉恶案件,采取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直查直办、异地办理等强有力措施,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在举措上务求实效,实行省纪委监委领导联点包案机制,“点对点”跟进督促,包案指导重点案件特别是“保护伞”案件查处;实行“月通报”“季约谈”制度,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全省打“伞”破“网”。

  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落实整改。以“整改不到位就是对党不忠诚”的责任担当,扎实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后半篇文章”。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全面梳理中央督导反馈问题的落实情况,确保三个“百分百”,即问题整改百分百、问责落实百分百、移交信访件处置百分百。目前,对14个单位、261人的问责处理已全部到位。复核抽查“查否件”。紧盯中央督导移交的重点信访件,对其中的查否件,由上级纪委监委组织复核;紧盯已查处的涉黑案件和中央督导组指出任务较重的地区,从查否的问题线索入手,结合蹲点调研等工作开展抽查。举一反三推进深化。坚持督导在一线跟进,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10个挂钩监督组,对仙游县等地开展蹲点调研,梳理掌握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和“线索清单”予以反馈,限期要求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并将此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精准打击“保护伞”找到了突破口,达到了“蹲一点带一片”的良好效果。

  坚持协作协同,形成齐抓共治合力。主动与政法机关沟通协调,修订下发《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同步移送、案情同步会商、案件同步办理等“三个同步”协作配合机制。对专项斗争以来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集团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逐案筛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已经侦查终结的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与公安机关认真会商、逐一见底;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