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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漳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何清辉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烟酒等问题。2017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何清辉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收受旧镇镇某养猪合作社等7家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2560元。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何清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华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黄武光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10日,时任漳州市公安局台商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黄武光带领该局民警程显峰等人,赴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押解在逃人员,当日抵达云南昆明后,在昆明市区及周边景点游玩逗留,直至15日才抵达耿马县,并公款报销游览费用。2019年4月,黄武光、程显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守底线,坚决抵制“节日腐败”,严守过节“廉洁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坚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融会贯通、一体推进,发挥“1+X”专项督查机制作用,创新监督方式,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四风”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