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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压实主体责任 深化标本兼治

      “‘三务公开’无小事,事事情牵村民心。希望你能以抓好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好‘三务公开’制度,加强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向村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日前,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西溪乡谈话室里,一场严肃的提醒谈话正在进行。与以往纪委牵头开展谈话不同的是,这场谈话的谈话人是西溪乡党委书记张悠华。

  原来,日前龙岩市委交叉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西溪乡抚全村存在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问题。村财使用情况公示少,群众知晓率低,村民对此意见大。为此,西溪乡党委决定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肖照芹进行提醒谈话。

  “说到底还是思想上不重视,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让村民产生误解。”肖照芹感慨地说,这场提醒谈话给他敲响了警钟,只有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发挥“领头雁”作用。

  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龙岩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同时,探索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新路径和新方式,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永定区制定出台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的暂行办法,压紧压实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员区领导以上率下,持续传导责任压力。

  武平县纪委针对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有所减弱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种形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的内涵和外延,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第一种形态”的把握运用,龙岩市纪委监委相继制定出台《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诫勉谈话工作暂行办法》《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批评教育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谈话函询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分析的监督职能,规范问题线索“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统计,实行每月通报,及时反映各项数据变化以及横向对比走势,为整体把握“森林”状况提供参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龙岩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22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875人次,占比 89.1%;“第二种形态”225人次,占比7%;“第三种形态”40人次,占比1.2%;“第四种形态”86人次,占比2.7%。

  “既要用好‘霹雳手段’,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要运用‘春风化雨’的巧劲柔情辩证施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那些陷在‘灰色地带’、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党员干部抢救回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龙岩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龙岩市纪委监委还将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第一种形态”的相关规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制度化推动常态化。(龙岩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