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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孙洪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委批准,漳州市纪委监委对诏安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孙洪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洪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之心,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目无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想方设法敛财,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违规赚取高额利息;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甘于被“围猎”,追求低级趣味,接受企业老板安排的吃喝玩乐,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职务犯罪,严重影响破坏诏安县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孙洪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诏安县委给予孙洪强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