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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市委联动巡察展开 4个联动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党组织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安排,从12月上旬开始,市委联动巡察组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含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日前,4个联动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