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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将至,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盯节点严肃纠治“四风”,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震慑,日前,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诏安县委原常委、原副县长孙洪强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孙洪强在担任诏安县金都工业区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常委期间,频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等礼品,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此外,孙洪强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27日,孙洪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助理盛雪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盛雪勇利用职便先后95次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其本人车辆加油,产生费用共计21590元。2019年8月30日,盛雪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三、龙文区朝阳镇党委副书记林永坤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林永坤在担任朝阳镇副镇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期间,于2015年、2018年春节和2017年中秋节前,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烟酒等礼品,合计7050元;此外,林永坤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14日,林永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