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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河任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职务

  8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汉夫主持会议,副主任吴达金、李珊珊、刘加来、方木荣、余溪、欧龙光,秘书长沈茂欣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张翼腾,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市法院院长罗雄、市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决定任命李东河为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李东河代理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马桂秋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康元泰为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会议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接受个别省人大代表辞职的决定,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专题学习讲座。

  会前还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委办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在福建》采访实录的通知精神和关于认真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通知精神,并研究有关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