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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庄铁军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21年,庄铁军任龙文区步文镇党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购物卡等,价值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此外,庄铁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庄铁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诏安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原四级警长陈少斌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娱乐安排问题。2015年至2020年,陈少斌任诏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烟酒等礼品,并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此外,陈少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陈少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警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和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黄为民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年至2020年,黄为民任平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烟酒等礼品。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黄为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期间车辆产生的保险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此外,黄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黄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是典型的“四风”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思想松懈,不敬畏、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自觉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全面从严、毫不松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对“四风”问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推动责任层层落实。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在新起点上加强作风建设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社会意义,保持战略定力,主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与时俱进、精准施治,特别是要抓紧抓实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治“四风”树新风工作,聚焦本地区突出问题,深化“一县一清单”治理;发挥作风建设“前哨岗”作用,查找困扰基层的“四风”问题,开展针对性整治。坚持久久为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紧盯改头换面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强化节点期间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力度,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挥“1+X”监督机制作用,督促各领域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评估,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要强化纠树并举,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传承漳州“五种精神”,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把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不断充盈具有漳州本地内涵和特色的新风正气,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