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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市委第一轮第二批巡察、第一轮第二批县级交叉巡察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巡察展开 16个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3月上旬开始,市县两级采取“板块轮动”“常专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同步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专项巡察。市委巡察组分别对市教育局党组(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漳州开放大学党委、漳州高新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开展“常规+专项”巡察;对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党委、市第二中学党委、市第三中学党委、市第五中学党委、市第八中学党委、市实验小学党委,市第七中学、市华侨中学、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市实验小学古雷分校、市阳光学校、市幼儿园、市机关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和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开展专项巡察。县级交叉巡察组分别对芗城区天宝镇、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龙海区程溪镇、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漳浦县绥安镇、云霄县陈岱镇、诏安县西潭镇、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和县芦溪镇、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华安县华丰镇开展“常规+专项”巡察,合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制约我市改革发展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以及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开展“常规+专项”的巡察组巡察时间为40天左右,开展专项的巡察组巡察时间为30天左右。日前,16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中,仅开展专项巡察的巡察组只受理涉嫌工程项目建设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此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