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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强化质量评查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这个案卷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不规范,书证复印件缺少提取人签名……评查得分94分。”近日,在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上,芗城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戴志敏在《案件质量评查表》上签写评查意见。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漳州市纪委监委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审理系统全员参与,实现以评促改、以查代训,推动办案质量和人员素质双提升。

  开展互评之前,市纪委监委先从各地近三年以来自办案件中按25%比例随机抽选案件,由各地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在互评阶段,市纪委监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查组,将全市11个县(区)和4个开发区划分为3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2天时间集中驻点阅卷、互评打分。此外,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印制模拟案卷供参训人员实战演练。

  评查人员对其他县(区)的案卷和模拟案卷进行全面“体检”,围绕审查调查程序手续、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程序、案件审理程序、报批备案提前沟通程序、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程序是否规范,紧扣线索受理、初核报告、立案程序、审理程序、处分执行等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罗列清单、量化打分,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通过这种互相找瑕疵、挑毛病的方式,既看到自身不足,又看到对方优点,是一场别开生面的大练兵,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帮助很大,当然压力也很大。”评查活动结束后,龙文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芳感慨地说道。

  在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进一步组织座谈交流,由评查人员逐一点评,对于共性问题,引导大家进行深入解剖,找准症结,分类施策;针对个性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进行现场移交,督促立行立改、整改落实。

  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漳州市纪委监委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针对移交的问题清单,案件审理室及时组织“回头看”,对评查结果进行抽查。对被评为精品案件或优秀案件的,进行通报表扬,强化精品案件示范引领作用。

  漳州市各县(区)纪委监委也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探索构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作者:杨特团 吴晓剑 陈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