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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东山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1.内设职能部门:县纪委监委共设置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直属单位:东山县纪委举报受理中心。

3.派驻机构:东山县纪委监委共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派出机构:东山县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内设机构职能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本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财物保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机关办公信息化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纪委监委网站;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等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和出国(境)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以及其他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督办县纪委监委转交给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措施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实施技术调查、勘验检查、鉴定、通缉和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开展信息查询、电子数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统筹办案信息化装备的需求、调配、管理;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第一至第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出)、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乡镇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列入县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