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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实行“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制度促信访件办理“零暂存”

  为确保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工作有效落实,日前,华安县纪委印发《华安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和责任分工制度等。

  《实施办法》规定,对每个信访举报件办理期限实行分段分级管理,分为交办期、提醒期、催办期、督办期,实行相应“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制度。信访件自交办日起至办理期限四分之三为交办期,进入蓝色预警;办理期限四分之三至办结日期为提醒期,进入黄色预警;从要求办结日期起至超过办理期限四分之一止为催办期,进入橙色预警,由信访室催办;从超过办理期限四分之一起至超期二分之一止为督办期,进入红色预警,由县纪委主管信访工作常委负责督办。经督办仍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由县纪委分管信访工作副书记对信访举报件办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经约谈后仍未按要求办结的,对信访举报件办理主要负责人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定期汇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会,各承办单位每周向信访室报送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信访室每十天向委局领导汇报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工作进度。

  此外,明确各乡镇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组组长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工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