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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推行派驻机构案件交叉联合审理

  近日,漳州市龙文区纪委出台《派驻机构案件联合审理制度(试行)》,探索提升派驻机构案件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据悉,龙文区纪委按照优势互补、就近整合、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区10个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划分为三个审理小组,每个小组设一名协调组长。审理小组负责对所受理违纪案件的办案程序、调查材料进行审查;对所受理违纪案件认定的错误事实性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理意见;对发案单位履行处分程序及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保障审理工作公平公正,该区纪委实行交叉审理。即要求案发单位纪检组将立案调查终结、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上报区直纪工委,由区直纪工委指定非案发单位联合审理小组负责审理,并填写《派驻机构联合审理申请表》报区纪委审批,区纪委审理室派员指导,审理小组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并按程序要求报批。同时,建立审理例会制度,三个联合审理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合审理例会,并严格按照审理工作相关要求进行案件会审、业务培训、经验交流。

  “实行交叉联合审理,不仅能够解决派驻机构人手不足、查审不分的问题,还能有效排除干扰因素,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龙文区纪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龙文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