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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探索廉洁基层建设新机制

  为全面落实和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华安县探索建立“一村一制”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廉洁农村基层。

  近日,华安县召开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县委书记朱百里传达学习省、市有关会议和讲话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文兴就如何开展“一村一制”工作作了详细解读。

  “一村”,即“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各乡镇党委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选定1个行政村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重点创建村。重点创建村要严格按照“五个廉”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廉洁氛围浓厚、廉洁责任清晰、廉洁制度健全、廉洁监督有力、廉洁评价满意。结合实际制定奖惩措施,对经考评获得示范村的行政村给予村“三委”增发1-2个月绩效工资;对创建工作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同时,对示范村进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达标一个、授牌一个,退步一个、摘牌一个,严禁滥竽充数,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制”,即“‘1+X+1’监督机制”:前一个“1”指县纪委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县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对乡镇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后一个“1”是指各乡镇党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突出主体责任,突出部门职责,突出督查跟进,构建纪委统筹协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县乡联动推进的“1+X+1”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村一制”工作机制的创建,旨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