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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得 | 直节太史

万历元年(1573年)林偕春奉诏纂修武宗、世宗两朝实录,经筵展书、管理诰敕。万历二年(1574年),《实录》成,首辅张居正派典籍要林偕春为其撰述增褒饰语,林偕春以“王言有体”拒绝,宁挫一官、不假一字,表现出刚正耿直的为人处世原则。

林偕春从小就接受正统儒家文化,饱学经邦济世之道。他于嘉靖年间登进士,隆庆二年(1568年)“分校礼闱”获“五经魁”,独得翰林学士。其间,授史职编修,以侍读学士为太子太傅。万历元年(1573年)拜太师。官至湖广参政。卒后钦赐祭葬,被大学士黄道周尊称为“先正伟人”。

林偕春极力主张通过政治革新来治国兴邦,他的遗著《云山居士集》内容多数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状况,集中体现出林偕春的政治抱负和学识才华。

在《安攘要论》中,他针对当时安内攘外的国家大计,提出“安内在息民,息民在择吏;攘外在练兵,练兵在选将”的主张。他强调实事求是的作风,明确指出“天下之事,实则立,不实则废”的道理。

《边防议》一文从五个方面来议论边防事务。一曰“任将”。林偕春提出“无专一之权,则勘乱乏责成之实”,因此对“勇智兼资、威望夙著、仁义自守、诚慎不欺”的人要“悬之以大将之印,授之以总制之权”。一曰“保众”。他认为“当闲暇之时,相度民居之便,或百十余家,则筑一大城;或五六十家,则筑一小堡”。这样就可以“令百里之内,虽不同镇,遇有警报,互相求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一曰“实屯”。要使群众自食其力,“尽驱在边之民,耕于沿边之空地,牛具种子,官为贷之,岁之所入,十一取之”,来鼓励群众发展生产,这样就可以做到“游手之人无所容,久废之地无不垦”。一曰“敕法”。“申饬治边之将,体赏罚之公,旌赏有功,必以其实;拿戮有罪,勿循乎情。”提出要严肃军纪,赏罚分明。一曰“恤士”。“视士如婴儿,可使赴深溪,视卒如爱子,可与同生死”,这样爱护士兵,鼓舞军心,就可以赴汤蹈火听指挥。

林偕春对社会风情民间疾苦了如指掌,更受正统文化熏陶,他的思想和政治主张也正是建立在这样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至四十四年(1565年)间,广东饶平一带“盗贼”进入诏安、云霄等地,福建总兵计议要用“屠戮迁徙之计”,并计划置福建南路参将驻扎于云霄镇,以控扼汀潮盗贼出没。林偕春上书漳州太守唐麓阳,提出民众之所以成为盗贼,是因为“屡经残扰之后,或出万死一生之计,苟存旦夕耳,非其性欲如是”,对民众充满了同情之心。并进一步指出,盗贼虽然有,但为数极少,即使是号称“盗薮”的“月港、梅岭”,其“为盗者也仅二三而其为善者尚有七八”,因此把广大百姓都当成盗贼对待,加以“屠戮迁徙”是不合情理的。言词恳切,理直气壮,说服有司收回杀伐之令,一方百姓因此得到保全。

有一次云霄侠少扰乱社会治安,参戎与巡海宪臣奏议派兵镇压,他闻讯后即向朝廷奏明滥用兵革的弊端,避免了一场兵祸。在这样的感化之下,那些不法之徒无颜立足,从此销声匿迹、知恩悔改。万历十年,又应乡民请求,向县令和巡抚提出蠲免云霄公溪舶饷事。

万历十三年(1585年),补南赣兵备道副使,时岑冈一带有义民“作乱”,众议主张用兵征剿,独偕春以“胜小不武,滥杀非仁”力争,巡抚接受他的意见,经抚慰使骚乱平息,受到朝廷钦赏。

万历十四年(1586年)升任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分守荆西。时值荆西大旱,他全力组织抗灾赈济,百姓无不感恩戴德。

林偕春清正廉明,严守节俭,备受时人敬重。当其首次致仕家居时,因两袖清风,生活拮据,以致“出不能谐时,返不能安居”,不得已带着老父与妻子北行赴京。中途限于路费,就把父亲寄于友人处。更有甚者,在途经浙江太平时,又因长途浩费,只好把妻子也暂寄太平。却不料东道之主,忽然以丁忧离开。无论经济何其窘迫,他宁肯身躬贫涸,苦守清规,也不与时俗低昂。他赋闲家居时,按明制官员致仕家居,照例每月由地方发给车马费,他一概辞谢,说:“我安步当车很是舒适,怎能增加地方的负担!”偕春逝世时,乡人为之罢市奔丧。(杨特团 汤毓贤 方培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