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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13项个人报告,让监督刀刃向内

     “选择纪检监察事业是我这一生无悔的选择。”日前,诏安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沈佳斌到干部监督室上交《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翻开内页,本人签名、领导审签赫然在目。

  这是诏安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一个例子。

  “对‘自己人’进行监督,个人事项报告是有效途径。”诏安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陈姗姗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县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直纪工委、委机关各室(部)共计126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已准确、完整填写个人报告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有效的监督离不开良好的制度机制。让监督切实发挥作用的,是诏安县纪委监委制定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13个表格”的形式,将监督内容细化为纪检监察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3大类,重点加强对房产、工资收入、金融理财、借贷款、婚丧喜庆操办、出入境情况以及配偶、子女移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13个小项的监督管理,形成“13项个人事项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后,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取得成效?“填报实行一年一报,特殊情况要一事一报。”诏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钟发说,“要根据‘13项个人事项报告’,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监督。”

  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要亮出“家底”。首次填报,填写现状,再次填写,如有变化,本人需在每项监督内容的“有”、“无”方框上标注并填报变化状况。报表填写完后,实行逐级审签制度,压实监督责任。

  在完成纸质档案收集整理的基础上,诏安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将全部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文档管理,同时对上报的报告逐人逐份进行检查,并通过开列修改内容清单的形式对个别不完善的发回本人整改。

  直观来看,“13项个人事项报告”是自我监督。诏安县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制定廉政家访制度加强外部监督。2018年7月,该县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家访固化为制度,通过定期进行察访,了解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真实情况,倾听干部职工家属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激励关怀、思想交流、廉政教育,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生活情况,加强8小时以外的监督。

  “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关注度很高,从制度上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诏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罗云生表示,只有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打造过硬队伍,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正气充盈。(诏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