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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五一”、端午将至,漳州市芗城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芗城区军休所原所长陈文强违规增开座谈会餐费发票套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问题。2013年春节和“八一”节期间,陈文强先后两次增开座谈会会议用餐餐费发票金额,套取14194元用于礼品消费、宴请战友等个人支出。2018年4月20日,芗城区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陈文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从快处理、从严问责,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漳州市芗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