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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端午节前,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漳州市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处水政直属大队大队长李松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3月至7月,李松利用管理使用公车及保管加油卡之便,先后8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合计1449.67元。2018年3月,漳州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李松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龙海市程溪农场党委书记、场长李晓川,党委委员王坤晴等人违规使用计生专项经费购置手机问题。2016年3月,经时任农场计生办主任张碧玉提议,李晓川、王坤晴等人研究同意,违规使用计生服务网络建设经费19128元购置6部手机,配备给李晓川、王坤晴、张碧玉以及倒桥作业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郭志成和高塘作业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石源鹏,程溪农场妇联主席、计生办主任曾华春等人使用。2018年3月,龙海市纪委给予李晓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碧玉、郭志成、石源鹏、曾华春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龙海市纪委给予王坤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收缴其违纪所得。

  3.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第一学校校长李县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中秋节期间,李县生多次违规收受4名工程建设承包商给予的中华牌香烟12条、高档白酒4瓶以及茶叶等礼品,价值合计1万元。2018年5月,云霄县纪委给予李县生党内警告处分, 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仍需加强。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以钉钉子的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